红斑狼疮的治疗过程中,激素的用量是很关键的,直接影响药物的疗效以及病情的康复程度。这个过程中激素用量是不允许擅自更改的,一定要严格听从医生的嘱咐。
减激素必须在红斑狼疮确实持续稳定的基础上、去除复发和反跳的因素之后,方可考虑减激素。减激素后仍须保持病情稳定,否则就意味着失败。
病情确实持续稳定是指临床症状消失,实验室检查指标正常或较长时间的稳定,如尿蛋白持续稳定在阴性或微量,面部红斑消退、关节无疼痛,无其他不适,血象恢复正常等。
另外,只有消除了可能引起复发的各种因素。诸如感染、过度劳累、怀孕期间等,都应看作复发因素。如果患者近期生活或工作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如入学前、近期可能会到强日光照射的环境中工作等,也不应考虑减激素。
减激素的过程宜慢不宜快,在保持病情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有条件、有步骤地逐步减小用量,同时每次激素用量下一个台阶,都应同时适当加大具有替代激素抗炎性质的中药使用量,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变化及化验检查结果等情况,对中药处方作必要调整。以后在病情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减少中药量,到达维持量并持续稳定一段时间后再减激素。
减激素的具体做法是:每次减量前,必须确认患者病情确实已经持续稳定了一段时间,方可考虑减激素问题;其次才是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激素的量每次以不超过总量的1/4递减为宜。减量后没有持续稳定,就绝不能考虑继续减的问题。在减、停激素过程中,随时出现如感染等情况时,可考虑再次增加激素的使用量。只有在免疫功能趋于正常,才能做到减少激素的用量而病情不出现反跳。
减激素,是红斑狼疮的治疗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一定要按照文中所说谨慎的慢慢的进行,激素减停不当,会引起病情反跳加重,不但治疗前功尽弃,还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