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50年代,糖皮质激素被大量应用于治疗RA,但长期20mg-40mg/d可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后受到了冷落。80年代 ,作用再次被重新评价。1995年,Kirwan认为泼尼松7.5mg/d对于早期活动性RA,可作为辅助性治疗手段,能明显延缓骨关节破坏的放射学进程,具有疾病控制作用。2002年,ACR大会上展开了对治疗RA是否应用糖皮质激素的争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1) 小剂量泼尼松治疗RA安全有效 治疗RA每天剂量不应超过10mg.d-1,小剂量泼尼松能缓解RA的症状并具有疾病控制作用,要与其他慢作用抗风湿药合用。建议同时服用钙剂和维生素D,并用双能X线吸收法(DEXA)监测骨密度。
(2)是否需要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RA 一些学者主张糖皮质激素应早期、大剂量和短期使用。1997年Boers等研究表明泼尼松最初剂量为60mg/d,在6周内6次减量至7.5mg/d维持至28周后开始减量,35周时停用。多数症状较重的早期活动性RA患者疗效明显、快且显著改善。泼尼松最初的剂量及其使用时机对其后来产生的临床效果是非常关键,包括大剂量泼尼松在内的联合治疗方法对早期RA患者损伤的抑制作用可持续多年,在随访中表现出关节破坏进展明显缓慢。但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带来的问题是患者死亡率增高、不良反应突出,患者的耐受性差。
(3)窗口期是否需要大剂量激素 有研究表明只有10-20%的患者需要服用泼尼松10mg/d以上的剂量。因而是否所有服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都需要在“窗口期”应用大剂量激素治疗,尚需进一步的临床试验。
总的讲在治疗RA中正确使用糖皮质激素已经得到大多数风湿病专科医师的认同。美国风湿病学会2002年治疗RA的指南中提到,对于关节炎表现较重的RA可以使用≤相等于10mg.d-1的泼尼松。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在治疗RA的指南中也明确提出在治疗RA中可以使用≤相等于10mg.d-1的泼尼松,有调查发现在美国有72%的RA病人使用过糖皮质激素,在欧洲58%的RA病人使用过糖皮质激素,在我国则为52%的RA病人使用过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在治疗RA中可以作为一种矫正治疗方法,即:在治疗RA的慢作用药尚未起效的2-3个月内使用糖皮质激素,待慢作用药起效后开始减停糖皮质激素,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病情减少病痛,同时减低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